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0 20:43:54
一、消除观念上的误区。作为被告其诉讼地位并不低于原告。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原告和被告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原、被告只是诉讼关系中的一种称谓,在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不是原告就必然胜诉,被告则一定败诉。民事诉讼法还规定,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有权提出反诉。二、应仔细审视起诉状。弄清起诉状中所列明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三、注意辨明受诉是否有管辖权。我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人民对特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到没有管辖权的人民出庭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则认定该人民取得了管辖权。有些当事人特别是被告正是不知道这些特殊规定,不但多花费许多时间和精力,而且还难免遭受地方保护带来的苦恼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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