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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0 10:39:43
取消了暂住证,可以直接办理上海市。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相应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2.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确认签字,核对材料。3.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4.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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