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0 08:11:54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是加强药品广告管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法律法规。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的情形有哪些。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4,淫秽、迷信、荒诞的。5,贬低他人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7,使用和名义的。8,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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