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06:56:22
失信黑名单;经判决后,拒不履行的。在执行程序中,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参考。《最高人民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相关知识,强制执行;执行主体;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机关、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强制执行执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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