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03:58:16
1、没有经过同意发送垃圾短信不合法。2、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3、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4、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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