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05:46: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借款人签字或盖章在催收通知单上,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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