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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04:11:42
法律分析:会被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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