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07:11: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失信黑名单几年能去掉。一般来说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中的义务、或者在相关协议书中完成了义务法院才会对此裁定对失信的被执行人在名单库中删除。但是消除黑名单是需要法官人工操作的所以当认为自己达到上述删除条件之时可以主动与法官联系或是递交申请书要求从黑名单中消除以减少对日常生活的不良影响。法院黑名单有效期几年。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