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01:06:54
法律分析:机关在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必须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介质进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四个环节,而且每种形式有时间上。办案机关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联系公民的,一般是作为证人请协助调查的。主要是找人谈话,了解有关情况。不可能直接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要求某个公民进行财产转移保护或缴纳什么罚款、费用等问题。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办案人民的回避,由其所属的机关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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