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0 23:20:26
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二审审查材料后立案,进行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并调解,合议庭作出裁决,最后宣判。当事人可自动履行义务或申请执行,或向二审递交申诉材料。若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生效。法律分析;(一)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二)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