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02:08:08
构成条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情况报告秩序。在战争中,要争取作战的胜利,必须依靠正确的指挥,而正确的指挥有赖于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军事情况。我军合成战斗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我军各级领导机关和指挥员,必须弄清敌方情况,了解我军和友军的情况,熟悉战斗环境,从中找出在当时情势下敌我双方战斗行动的规律性,据以确定有效的战法,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作战计划,及时调整作战部署,正确指挥作战行动,组织夺取作战的胜利。我军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武装集团,为了保证上级领导机关和指挥员实施不间断的指挥,我军条例条令规定了严格的情况汇报制度。因此,下级和部属向上级和首长报告情况是法定的义务和军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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