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02:09:43
适当补偿标准应该适用哪些类情况我们认为,主要有。(1)对无形资产的征收。这里主要出于无形资产的独占性会在国家征收时市场价格失真和对国家财力支撑的考虑。(2)对非国有企业财产的征收特别是私营企业主财产的征收。主要理由在于,一是国家财力有限,二是征收时市场价格会抬高,三是不致于直接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四是私有财产的共有属性。对第四点作一点阐述。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说过,当一个人超过生活需要部份的财产实际上属于社会共有;一位很有影响的民营企业主也说,他的财产超过一千万元以上的部分,对他和家人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这部分只是表现为社会价值。既然此时的财产主要表现为社会价值,为了公共利益适当损失则更是社会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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