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02:22:26
法律分析:城乡低保资金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一般情况城市低保金一月一发放,农村低保金一季度一发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低保资金到位情况具体的发放时间也不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