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01:25:32
“开瓶费”之争从个别消费者与商家的争执,演变成消费者协会和餐饮业协会的团体之争,再到一些地方立法、司法部门的介入,争执即从经济利益之争扩展为权利之争,演变为是正当经营权的行使,还是侵犯公平交易权等法律争执,其实质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一场权利博弈。消费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餐饮企业能否收取“开瓶费”,一段时间以来闹得沸沸扬扬。贵州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将于2月1日实施的新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此,中消协一位负责人表示支持和赞赏。应该说,“开瓶费”之争的基本面是一场经济利益争执。理性思考这一问题,能够带给我们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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