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0 05:28:35
本市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居住三日以上需申报居住登记,同时申领《居住证》。外地来汉人员如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且已登记住宿住院的不需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首次免费申领,丢失或损坏需缴费补领。《居住证》有效期一年,可多次延期使用。法律分析;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三日以上的,应自到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居住登记。因务工、经商、就学等,拟在本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应申领《居住证》。探亲、访友、旅游、出差、就医的外地来汉人员,申报居住登记或办理了或者按规定办理了住宿住院登记的,不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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