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0 03:59:05
因城市化发展的需要,重庆市J区S村面临拆迁安置补偿。该村的张某等兄弟三人均已成年,为了多分得拆迁补偿而订立了分家协议。张某起诉到重庆J区要求确认分家析产的约定有效。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分家析产协议的效力及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均表示请求以判决形式结案。【分歧】;就本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判决确认该协议有效。张某兄弟订立分家协议客观真实,符合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裁定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双方当事人缺乏基本的争议事实,不具有合法的诉的利益。【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1.确认之诉应以具有诉的利益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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