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0 05:21:06
诉讼主体,又称案件的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诉讼主体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论活动,并受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判实践中,实际存在两种性质的当事人:一种是程序法上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实体法上的当事人。程序法上的当事人,是指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原告和被告。因为这时的当事人是否在事实上真的存在利害关系还是个未知数,真正的利害关系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称为程序法上的诉讼主体。实体法上的当事人,是指经过案件的审理依法确定的案件当事人,这些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称为实体法上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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