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0 05:18:24
两者的区别在于给付之诉需要被告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原告的请求,而确认之诉无需被告的行为。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的法律意义,而给付之诉中确认只是裁判的前提。确认之诉需要双方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争议,而给付之诉只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两者的联系在于确认之诉的裁判对将来可能的给付之诉具有预决效力,并且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法律分析;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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