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0 14:14:05
根据南京市最新规定,失业补助金办理可以网上办理或柜台办理。网上办理的,可在“我的南京”实名注册后,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办理网上申领。柜台办理的,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户籍所在区(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领。法律依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一)申领条件。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二)发放标准。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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