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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0 17:38:23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乘用车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含)的汽车。乘用车适用税额按照发动机气缸容量(以下简称排气量)从小到大分档递增确定。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80元。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50元。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720元。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500元。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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