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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21:45:46
受贿罪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李××,女,汉族,住址:西安市区东路号,联系电话:139。系犯罪嫌疑人刘××之妻。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刘××,男,汉族,西安市区东路2号人。西安市第×中学校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1月5日被西安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西安市看守所。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刘××申请取保候审。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刘××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1月5日被西安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385条规定,量刑幅度为一年以上七年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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