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2 00:04:2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一)《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在市区先落户后择业。(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1.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2.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3.经市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4.其他由市级职能部门或者区委(区政府)核准并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引进的人才类人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