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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16:02:02
不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一)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二)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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