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10:22:09
失踪人口五年可以注销户口。根据规定,失踪人口户籍应当保存五年。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失踪人口的下落,争取让其回归家庭,恢复正常生活。如果失踪人口家属或公安机关在五年内未能找到失踪人口下落,可以注销其户口。如果失踪人口在注销户口后又被找到,可以重新办理户口,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失踪人口注销户口需要以下材料。1、《户口注销申请表》:填写本人或家属的基本信息、失踪时间等相关信息。2、失踪人口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原件:作为失踪人口身份的证明。3、失踪人口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用于证明与失踪人口的关系。4、其他材料:不同地区对于失踪人口注销户口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如需要提供失踪人口的户口迁移证明、失踪人口的死亡证明等材料。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