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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11:28:38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遗失或损毁的结婚证、离婚证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人需亲自到机关填写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材料。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和发证。复婚需要带离婚证或相关离婚凭证证明单身。如果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再复婚,离婚证将被收回并换发结婚证。如果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则凭借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法律分析;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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