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13:42:58
一、民事诉讼法院审查证据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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