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11:47:17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集约节约、标准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户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庄内部空闲地建设住宅。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生态公益林,应当避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不占或者少占林地,严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河湖蓝线范围内用地,并尽量避开增减挂钩及拆旧复垦地块。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才能申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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