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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1 08:10:16
法律分析:1、“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2、持有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也将被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3、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有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才可以上高速。所以找个驾驶证在3年以上的人陪同,以免被扣分或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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