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2 00:55:39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三)侵占城市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