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5-22 03:47:37
法律分析。入赘婚姻,通俗说是招上门女婿,这种情况是随母亲姓的;从小真正过继给别人养的;从小不知道自己的姓氏的,这种有可能一出生就是个孤儿,不知道自己的父母祖先在哪里,后来被人领养的;天生犯了孤独煞的;道士、和尚、尼姑在不知道自己祖先在哪里情况下还俗,可以改姓的。总之,姓氏是根本,是基础,是先天命后天运,是不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