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10 23:01:10
法律分析:1、新增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3、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二百七十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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