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6 09:44:51
罚金的缴纳的方式有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对期满不缴纳的可以强制缴纳;对暂时无力缴纳的可以随时追缴;以及对于实在不能缴纳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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