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6 13:39:44
在以公民个人为被害人的犯罪中,大多数是侵犯人身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犯罪的行为人一般都处于社会的底层,其自身缺乏赔偿能力,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在短时间内挥霍殆尽,在以公民个人为被害人的犯罪中,大多数是侵犯人身与侵犯财产的犯罪,而犯罪的行为人一般都处于社会的底层,其自身缺乏赔偿能力,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在短时间内挥霍殆尽,极大多数案件都无赃可追。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惩治犯罪人,被害人除了获得心理满足外,经济上一无所获。这种状态长此以往,必将动摇被害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甚至动摇整个刑事司法体制的正当性基础。因此,应当建立国家对被害人经济补偿制度,使被害人获得一定的经济救济,对于减少涉法涉诉上访,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刑事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的现状 (一)刑事被害人获得经济赔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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