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6 14:11:08
医疗报销政策概述:门诊报销比例为村卫生室25%,乡镇卫生院40%,县级医院30%;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和费用不同,最高为55%;特定慢性病患者在村级报销点就诊按村级门诊比例报销,其他情况按不同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6万元;参合农民报销范围包括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护理费和床位费。法律分析;(一)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二)住院报销比例;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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