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6 07:04:41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自愿主动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属于事实行为。3、要约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所以要约通常采用的方式有:对话形式和信函;而要约邀请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主要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4、要约需包含将来可能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一方表示自己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不包含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