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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6 11:32:38
法律分析:在承揽合同中,发生人身损害由承揽人承担责任为一般原则,定作人承担相应责任为例外。定作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于其是否具有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中的过失。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选任无过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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