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6 11:02:56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晚育妇女可增加30天产假,难产者可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流产方面,怀孕未满4个月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也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分析;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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