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14:26:33
“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这是个关于争取劳动权及相关社会保障的节日。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利的情况却时有发生。自三胎政策开放以来,女职工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号召,但产假期间如果既没有收到工资,也没有生育津贴,权益该如何保障。记者今日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该院就审结了一起未发放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休产假工资未发生育津贴也未发邓某于2018年12月10日入职尚某公司,任商品经理,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9日的劳动合同。邓某于2019年11月24日剖腹生产一孩,可享受产假(包含奖励假等)合计208天(自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6月19日)。然而,产假期间,公司未向邓某支付工资。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