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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15:32:1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申请补发需提交身份证明、遗失声明等材料,补发后需在登记簿和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具体流程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认。法律分析;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提交身份证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刊发声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的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材料补证登记。以广州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3、遗失、灭失声明。4、不动产附图。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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