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15:35:17
一、遗嘱的变更与撤销。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于遗嘱设立后的任何时间撤销、变更遗嘱,也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条件。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此外,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经变更、撤销的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