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8:02:17
案情介绍。包老先生有4个子女,老伴在几年前去世。因老二有肢体残疾,为了让其今后的生活更有保障,包老先生到公证处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自己百年以后,将自己所有的房屋遗留给老二。2013年,包老先生生病,老三夫妇尽力照顾。包老先生为感激三儿子儿媳对自己的照顾,又找来几位朋友为自己代书了一份新的遗嘱,就上述财产份额约定由老二和老三夫妇共有。不久,包老先生因病去世。那么本案中,包老先生先后留有两份遗嘱,哪份遗嘱有效呢。法律分析。按照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存在数份遗嘱,则被继承人最后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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