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6:49:0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分为两种情况: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2.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且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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