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6:49:12
监视居住是一项人身自由的措施,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这些条件包括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等。此外,特殊案件情况或办案需要也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被监视居住者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及时到案等。此外,还需交出出入境证件和身份证明文件。监视居住的具体期限由办案机关决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法律分析;具体期限由办案机关决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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