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6:49:07
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由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的监督,由人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规定》对人民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是否合法启动监督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除“其他应当启动监督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外,《规定》明确要求人民要对三种具体情形启动监督,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人民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备案审查等工作,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作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可能违法的。人民监督员认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违法,向人民提出监督意见的。执行的场所、期限、执行人员是否符合规定。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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