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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8:04:49
立遗嘱时,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同效力。可全部或部分撤回、修改、立新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抵触时,分别处理。规定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需见证人证明。口头遗嘱可在危急情况下立,但需后续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确认。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立遗嘱之后感到后悔了,可以将遗嘱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也可以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还可以立一份新的遗嘱,使旧的遗嘱自动失效。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在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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