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7:52: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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