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7:53:33
法律分析。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治安案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九十九条 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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