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2:49:44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法律分析;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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