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2:19:06
雇员在给雇主工作时意外受伤索要赔偿也是正常合理的。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索赔之路是远的。新会区古井镇某五金加工店员工黄小玲(化名)工作期间,不慎被重物砸伤,造成双腿出现不同程度的骨折和挫伤,住院期间治疗费由雇主崔国明(化名)支付。出院后,黄小玲要求崔国明支付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13万元。崔国明认为数额巨大难以承受,拒绝了黄小玲的赔偿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新会区古井镇人民调解中心求助。各方诉求;黄小玲:我的情况属于工伤,依法有权取得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等。崔国明: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支付了,拒绝支付赔偿金。调解现场;你只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我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该怎么办呢?你必须按照工伤的标准赔偿。黄小玲表明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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