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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09 09:11:45
1、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故此口头遗嘱都不是要式合同,也都不是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2、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一、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的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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